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开展关于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文件精神专项学习

来源:建环学院学工办 责编: 曲玥 作者: 曲玥 发布时间:2024-12-31 浏览量:193
根据校党宣〔2024〕25号关于学习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文件精神的通知,为在我院深入贯彻(教育部令第41号)精神,规范教务及学工系统的工作标准,学院于2024年12月31日,在公德楼101开展了面向全院教师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文件精神的专项学习。
此次学习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组织,党总支书记庞定坤对文件精神进行解读,明确了本次学习的深刻意义。对于文件中修订部分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重点讲解。从学生学籍、档案管理、学业制度、奖惩制度等多方面的新规开展探讨,确保每一位教师对于管理规定的充分理解。

学习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文件精神,是为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高等教育公平公正,同时也是学院管理中常态的培训和学习的一部分。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将在未来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,将文件精神充分融入,提升学院管理水平,更好的确保学生在校内的学习生活平稳有序的进行。